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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英尚母婴用品店星海北苑店未履行预付式消费经营义务案
更新时间:2024-09-12 关注:6414
2024年8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英尚母婴用品店星海北苑店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反映事项对英尚母婴用品店星海北苑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店以收取预付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婴幼儿室内游泳服务,但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仅以口头告知方式约定具体内容、价款或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预付式消费如今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教育、健身、美容、餐饮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商家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必须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具体服务内容等,规避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潜在的违约风险,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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