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评: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更新时间:2024-08-30 关注:86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詹承豫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根本指引。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内容。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内容,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有效路径,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结果与目标。因此要坚持多元参与、协同治理、成果共享,着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要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提高社会法治水平,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坚持人民至上,让社会治理成效可见、可触、可感。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职责体系应当人人有责。“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每个人都是社会不可分割的一员,每个人的个体行为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环境。人人有责,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仅仅是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责任,而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制度保障,坚持多元参与、协同治理,明确多元主体的参与责任,让公众广泛参与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当中来,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过程需要人人尽责。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从来不是单一个体的行动,而是社会各方面作用整合的结果。人人尽责,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需要所有主体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因此,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做到在党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协同有序、公众积极参与,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良好成效自然人人享有。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最终价值归属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人享有,即社会治理建设成效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坚持人民至上,拓宽人民参与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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