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晨报】大学生盗窃手机真诚悔过 人民监督员助力重返校园
更新时间:2024-08-30 关注:89
(央大视界网河南讯:师振华、秦广林、樊金龙)“我对盗窃手机非常后悔,我真诚悔罪,保证以后不再做任何违法的事,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肯定加强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涉嫌盗窃的大学生焦某对在场参加听证的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等人这样说道。
8月2日,经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安阳市司法局抽选师振华、秦广林、樊金龙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这起某在校大学生假期涉嫌盗窃手机案件的公开听证监督会。
2024年7月2日,大学生焦某在暑假期间到一台球厅内打球时,将被害人放在休息区沙发中间茶桌上的一手机盗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市场价为4400元。案发后,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手机的事实并退还手机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这起盗窃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三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就相关问题向承办警官及焦某进行了详细询问。特别考虑到焦某的身份是在校大学生,着重询问了焦某的家庭、在校表现及悔罪情况,和其诚实沟通,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人民监督员进行闭门讨论和集中评议认为,这起盗窃案件的嫌疑人焦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系在校大学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盗窃手机已退还被害人并和其达成民事调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保证以后会遵纪守法等诸多从轻情节,可从轻处罚。人民监督员注意到,如果一旦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焦某的大学生涯几乎尽毁,其多年付出也将化为泡影,本着对涉罪大学生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为适宜,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焦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焦某能引以为戒,敬畏法律,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顺利完成学业回馈社会。人民监督员就在校学生盗窃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适用和承办警官及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出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等建议,得到了检察机关的积极回应。
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办理盗窃数额相对不大,尤其是涉及到在校学生的案件,更要注重矛盾化解,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使涉世未深的学生明事理、守规矩,杜绝再次走上违法之路。本次公开听证,既保障了嫌疑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体现了法律刚性与温情的融合,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充分发表监督意见,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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